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公告(十)

2021-04-20 00:55:28

关于李树林有关问题的决定

鉴于李树林同志到处诽谤、诬告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的正常秩序,给中管院的声誉造成了极坏影响;又鉴于2019年3月21日中管院常务理事大会决议、已经取消了李树林的临时行政班子负责人资格,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决定:

1、限定李树林三天内必须将其私自制作和悬挂于办公楼门前的“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牌子摘除;

2、再次重申2019年3月21日中管院常务理事大会决议,取消李树林中管院临时行政班子临时负责人的资格及他提名任命的6个副院长、12个院务委员会委员;

3、李树林以个人名义组织的“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章程修改委员会及其相关活动均为非法,必须立即停止;

4、李树林不能再次以“中管院临时负责人”、“中管院临时班子办公室”名义组织或参与相关活动,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关于李树林有关问题的通告

 

院属各单位:

鉴于李树林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诬告攻击和造谣抹黑中管院及举办单位,长期严重违规违纪散布过激的言论和行为,给中管院及全体中管人的共同利益、形象声誉等造成了严重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及伤害。因此,为搞好中管院的安定团结和管理事业的发展,维护全体中管人的共同利益,现将李树林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1、中管院收到群众对李树林未经上级及中管院批准私刻“科技进步研究所”等公章、私挂院牌、私自行文件等重大问题的反映,并将有关文件报送到国家有关部门。

2、李树林成立非法组织《铁扫帚联盟》、非法刊物《新视界》和《动态简报》,恶毒攻击和造谣抹黑中管院领导人、有关同志、法人代表和举办单位。

3、李树林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诬告中管院和举办单位,无果后又向北京市政府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恢复他过渡期临时行政负责人身份,2019年9月24日被仲裁委员会驳回不予受理。在此情况下,他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中管院取消他过渡期临时行政负责人资格不合法,2019年10月31日被法院不予受理而劝其撤诉。

李树林对中管院的破坏行为,已对我院及对全体中管人的利益造成极大的伤害。我院将采取有力的组织措施和行政手段对李树林进行严肃处理,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希望本院各单位及全体中管人,提高警惕,敢于与坏人坏事做坚决的斗争,对自封或者冒充中管院领导职务者、对中管院进行干扰破坏者、违规违纪者,大家要及时揭发举报。必要时,中管院将通过新闻媒体和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声明,防止不法之徒继续挑拔离间和干扰破坏中管院各项工作,力保中管院继续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2:

李树林2006年为何被免职?

 

中管院负责人时任法定代表人田志强同志于2019年3月21日,在中管院常务理事会上,再次宣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管院发[2006]0904号文,鉴于:(1).李树林给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造成国际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我院在国际上的政治声誉,给中国人丢了脸。(2).自李树林接手《科技进步研究所》后,用金字招牌为自己收敛钱财,但从未给中管院交过一分钱管理费,而给中管院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影响和社会负面影响。(3).根据李树林自私自利的错误行为和给我院造成的严重损失。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撤销中国管理科学研究《科技进步研究所》,同时免去李树林的所长职务。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3:

李树林不符合条件,为什么仍让他参加竞聘?

 

虽然李树林2006年已被免职,他本人没有大专学历,不是中共党员,他的人事档案当时仍未找到,在体制内连副科长都没有担任过(没有任职文件),年龄已60多岁等,争议较大,但为和谐办院和活跃竞聘工作,中管院竞聘委经研究同意李树林参加中管院行政班子竞聘,他竞聘失败后,由于上述原因,中管院竟聘委仍然同意他参加中管院过渡期临时行政班子负责人竞聘,后续的问题见其他公告内容,大家都清楚。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竞聘委员会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4:

中管院两任法定代表人田志强、王家粤同志签发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