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重要公告(九)

2021-04-20 00:54:47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管理岗位竞聘委员会公告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简称中管院)管理岗位竞聘委员会,是经中管院常务理事会2016年3月18日研究决定成立并报举办单位同意,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主要负责拟定管理岗位竞聘方案和各项竞聘工作及组织实施的合法机构。竞聘委员会的成员有(排名不分先后):彭惠超、王家粤、卢继传、徐向忱、于国厚、张达和吉星泰7人,彭惠超为主任。竞聘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得到常务理事会的充分肯定。

公告一:关于组建中管院过渡期临时行政班子和选举临时行政班子负责人的公告

1、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管理岗位竞聘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聘委”)于2016年3月18日成立,竞聘委在中央编办“和谐办院、依法办院”的基本原则指导下,在举办单位的关心支持和常务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历时近一年时间,走访几十个单位、机构和个人,先后召开竞聘委会议、竞聘委内部小组会议、组团负责人会议、常务理事大会会议等40多次会议,最终于2017年2月21日—25日、在北京进行了常务副院长和一般副院长的选举竞聘工作,本次竞聘的管理职位共6个,其中常务副院长职位1个,一般副院长职位5个。参与常务副院长选举竞聘的共有四人,参与一般副院长选举竞聘的共有15人。根据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制度、中管院《章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试行)》、《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常务理事守则》、中管院《竞聘方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竞聘人员守则(试行)》等规定,在为期5天的多轮选举中,常务副院长的选举、以及一般副院长的选举均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规定要求,本次竞聘以未能成功而结束。根据《竞聘方案》规定,常务副院长和一般副院长的竞聘工作改期进行。

2、鉴于中管院的实际情况,由竞聘委建议并经2017年7月24日常务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同意组建中管院过渡期临时行政班子,临时行政班子的负责人(没有正式职务)原则上从常务副院长的竞聘候选人员中选举产生(须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

3、中管院常务理事会明确过渡期临时行政班子组建遵循的原则:过渡期临时行政班子成员原则上在竞聘入围的人员中提名推荐产生;过渡期临时行政班子人员没有正式职务;过渡期临时行政班子负责人不能任命有关正式职务;过渡期临时行政班子的筹备时间原则上为半年到一年,临时班子过渡期满后,新班子的组建仍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等。

特此通告。

公告二:关于取消李树林中管院过渡临时行政班子负责人资格的通知

2017年9月25日中管院常务理事大会举行临时行政班子竞选会议,选举出了李树林作为过渡期临时行政班子的负责人,根据此前常务理事大会的规定,过渡期临时行政班子负责人必须做到一系列相关的要求:如以上“公告一”的相关要求,以及规定过渡期临时行政班子负责人产生后,由临时行政班子负责人原则上在竞聘入围的人员中提名推荐产生临时行政班子成员,经竞聘委员会审核,报常务理事大会讨论表决通过,由常务理事会将表决通过的人选上报举办单位批准后产生过渡期临时行政班子成员;过渡期临时行政班子的筹备时间原则上为半年到一年等等。

根据近一年半的实际情况看,过渡期临时行政班子负责人在此期间未按规定要求组织相关实施,违反了常务理事大会的规定和程序,并自作主张开展了一系列不合规事宜:如:未按规定要求在竞聘入围的人员中提名推荐过渡期临时行政班子成员的人选,并报常务理事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如:违反规定召开大会公开宣布组建中管院领导班子和擅自成立中管院院务委员会,并提名带有正式职务的人选(如副院长)和院务委员会成员,以及过渡期临时行政班子的筹备时间已经超过规定时间等等,由此,导致了难得和谐的中管院局面再次陷入严重不和谐的状态。

鉴于此,竞聘委2019年2月25日会议决定,并经中管院常务理事会2019年3月21日表决通过,取消李树林中管院过渡期行政班子临时负责人的资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特此通告。

公告三:关于组建中管院过渡期四个行政工作的通知

鉴于公告二的情况,竞聘委员会2019年3月21日工作会议决定,并经3月21日中管院常务理事大会表决通过,组建过渡期四个行政工作小组分工负责中管院过渡期相关方面的工作,同时做出如下规定:

1、参与常务副院长竞聘的四位同志分别负责组建四个工作小组,分工负责本院过渡时期相关方面的工作。每个参与一般副院长竞聘入围的同志,通过抽签或自愿原则选择加入四个工作小组。

2、四个工作小组的工作时间暂定为半年时间,半年时间结束后,从中再次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中管院新的行政班子成员。

3、四个工作小组组长各自在10天时间内提交各自板块的工作方案,报常务理事办公会讨论审定。

特此通告。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管理岗位竞聘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中管院临时过渡行政班子有关规定汇编

(2017年11月7日)

(说明:以下汇编如有与原件不符之处以原件为主)

 

一、关于名称:临时过渡行政班子(经2017年7月25日下午常务理事会办公会会议决定)

二、关于过渡期的时间问题

临时过渡期行政班子的筹备时间原则上为半年到一年(经2017年8月23 日下午中管院常务理事大会会议决定)

三、关于过渡期行政班子组建遵循的原则

2017年7月25日下午常务理事会办公会决定过渡期行政班子组建遵循以下原则:

1、关于“包容”的问题,要求大家互相包容,既希望别人包容自己,也希望自己包容别人。不但团结大多数同志,也包括团结反对过自己的人。

2、关于筹建过程中,对中管院的“形象”的理解问题,应该量力而行,临时筹建办公室300—500平方,15间办公室左右,但启动资金必须落到实处。

3、关于临时行政班子负责人产生的问题:可以采取自我推荐和四个候选人互相推荐等多种形式,无论什么形式必须经常务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再报举办单位审批。

4、关于临时班子人数问题:必须是单数,5人左右比较合适。

5、关于临时班子过渡期满后,新班子的产生仍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选用。

6、关于临时班子成员需要出资部分启动资金的问题:根据中管院目前的实际情况,会议认为班子成员出资部分启动资金是需要的,班子成员必须有风险意识。

7、关于举办单位收取管理费和给部分老同志发放补贴的问题:举办单位在合适的时间收取管理费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在合适的时候给老同志发放补贴也是合法合情的。

8、过渡期间临时行政班子人员没有正式职务。临时班子负责人不能任命有关正式职务。

9、对于临时班子在过渡期间的工作要求,必须真抓实干,敢抓敢管,只要管得好,常务理事会和举办单位将全力支持班子的工作。过渡期间的班子是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的全面检验,是体现临时班子胆略、水平和能力的重大机会。

四、关于过渡期行政班子负责人产生应遵循的原则

经2017年8月23日下午中管院常务理事大会决定,临时负责人的产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要具备德才勇的品质,由常务理事办公会在竞聘常务副院长的四个候选人中提名,并提交常务理事大会表决。其他筹备同志人选由临时负责人原则上在竞聘入围人员中提名推荐产生;如果竞聘入围人员中没产生,则考虑中管院任内的其他人员;如果中管院任内也没产生,则考虑对外人选,并报常务理事大会讨论表决通过。以上常务理事大会表决产生的人选报举办单位批准。

五、关于过渡期行政班子组建的办公场地问题

经2017年8月23日下午中管院常务理事大会决定,过渡期行政班子组建的办公场地,原则上不能给中管院造成债务,为了减少成本,可以优先考虑现成自有的房子,也可以外租。

六、关于过渡期的风险保证金问题

经2017年8月23日下午中管院常务理事大会决定,关于风险保证金,原则上跟房租费用等挂钩。如果现有的房子不需交房租,风险保证金可以少交一些;如果对外租房子,以中管院的名义签合同,风险保证金要按一定的比例多交。关于风险保证金的比例,临时负责人交的风险保证金不少于30%,剩余部分由其他组成人员均摊。

七、关于过渡期的运营费用问题

2017年8月23日下午中管院常务理事大会决定,关于运营费,原则上不少于100万。交纳比例参照风险保证金的分摊办法。

八、关于过渡期行政班子的职责

经2017年8月23日下午中管院常务理事大会决定,明确临时过渡期行政班子的职责是:“临时班子产生后,要做整体方案,包括方向、目标、任务以及实现目标任务的举措办法等,如何处理解决中管院院内外矛盾纠纷、负面影响和投诉告状等问题,如何清理规范中管院二级机构问题,如何承担并保障解决中管院的责任和风险问题,如何保证中管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并提交常务理事大会研究通过”。

九、关于过渡期行政班子筹备期间应该遵守的制度

经2017年9月19日上午常务理事会办公会决定,临时过渡期行政班子筹备期间应遵守以下几项制度:

1、未经批准不能成立新的机构(包括公司),及聘用职务。

2、未经批准不能开展借贷款、投融资业务,不能借用中管院的账户进行资金过户。

3、未经批准和授权,不能签订负有法律责任的合同与协议。

4、公章、官网、账户、人事实行统一管理,公章使用必须登记。确实需要使用公章的必须由过渡行政班子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审核后方可使用。

5、未经批准不能盖章证明、承诺、担保负有法律及其他责任的事项。